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保税区管委会批准产品部分内销的区内加工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的外汇支付,应当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自有外汇资金不足以支付的,贸易进口项下可以持《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外汇账户余额证明、产品批准在境内销售的文件、境内销售合同、产品在境内销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人民币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正本海关货物进口备案清单、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等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区内加工企业偿还外债、境内外汇贷款或者对外担保履约,自有外汇资金不足以支付的,可以持《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外汇账户余额证明、产品批准在境内销售的文件、境内销售合同、产品在境内销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人民币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外债或者境内外汇贷款或者对外担保合同及其登记凭证、债权机构的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凭《登记证》和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区内加工企业购汇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内销产品总额。
程序:1、境内金融机构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并抄送国家发改委。2、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材料。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国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同意发行的,国家发改委同时批准其外债规模。4、境内金融机构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5、境内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发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擅自发行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3)不能及时偿还或清算的;(4)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