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保税区管委会批准产品部分内销的区内加工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的外汇支付,应当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自有外汇资金不足以支付的,贸易进口项下可以...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外管局审批流程如下: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涉及与我国未建交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仍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由地市级商务管理部门初审后转省级商务委,并由省级商务委转报商务部核准。下列境外投资项目,还须另经省级发改委核准: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以上不分金额,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主要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以及境外投资外汇备案,提交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于三十天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金额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6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194人已浏览
1,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