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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外管局审批流程如下: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
一般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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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借款的,即所谓外债,系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或三资企业)、事业、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对大陆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资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实务上向境外个人借款也可允许以外债借款方式核准。
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三十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境内机构应先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现场填写)、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银行打印业务登记凭证给企业留存。投资资金汇出时,企业须持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应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对外业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为其办理汇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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