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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

2022-11-02
日前,股转系统公布《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办券商组织督导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对于自查未就股权质押、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挂牌公司须于2017年9月15日完成补充披露。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挂牌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这一次,股转系统“很认真”指出,对于截至2017年9月15日仍未完成补充披露、或者新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相关质押、冻结信息的挂牌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通过质押股权来融资,本身是企业融资的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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