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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一般涉外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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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原则上各级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对于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案件主要是指诉讼主体涉外的案件,或者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的案件,或者诉讼标的物涉外的案件。
1.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2.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1,中级法院受理重大涉外,或者本辖区重大影响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即使向中级法院起诉,也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法院。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各地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为:(1)、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2)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3)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3,一般案件,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4,起诉时应当提交:(1)本人身份证明;(2)起诉状;(3)相关证据。5,《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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