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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吗

2022-02-23
1,中级法院受理重大涉外,或者本辖区重大影响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即使向中级法院起诉,也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法院。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各地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为:(1)、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2)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3)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3,一般案件,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4,起诉时应当提交:(1)本人身份证明;(2)起诉状;(3)相关证据。5,《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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