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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
个体性的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个体性的老板也属于劳动局的管理范围,劳动局是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但是发生拖欠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才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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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未经过仲裁的劳动纠纷案件,法院不会受理的;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正常的现象。没什么后果的。公司一般是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要是合同签订的是责任制合同的话这个离职你就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了。 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
1、单位可不经通知直接解除合同。如劳动合同约定3天未正常签到即视为旷工,那么你自6月15日至6月27日共计12天未按照公司要求出勤,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单位发出通知后,你未按要求上班的,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你发出通知,要求你于6月27日来公司上班,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矿工条款的补充约定或变更。你按照要求上班,公司就不能视你的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若公司现在以旷工为由辞退我,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建议你收集6月27日以来的考勤表、公司于6月24日的《通知书》、以及工友的证言(可以录音固定),证明已按规定按时报到上班。 5、因此,建议你与单位协商,积极争取保留工作,如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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