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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服务有关的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本提供的电子网络服务系统、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本公司申请查询证券登记信息。证券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网络查询服务系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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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初始登记包括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基金募集登记、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国债)发行登记以及股票增发登记、配股登记、基金扩募登记等。
本公司对证券发行人提供的证券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其申报的证券登记数据,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以下称网上发行)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向本传送的认购结果视为证券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初始登记申请材料之一,本公司根据网上发行认购结果,将证券登记到其持有人名下;通过网下发行的证券,本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提供的网下发行证券持有人名册,将证券登记到其持有人名下。本公司完成证券持有人名册初始登记后,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其他证券的退出登记手续参照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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