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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山东再婚二胎新政策的法律内容经修订并正式出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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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户口相关政策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户口相关政策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1]于2014年2月21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一方或双方具有北京市户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新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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