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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2017年北京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北京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北京生二胎新政策2016年...
翟的这一方案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2011年7月,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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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胎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胎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居民才能申请生二胎:(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七)男性农村居民在没有子女的家庭结婚落户,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此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再生一个孩子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少于二十八岁。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且象你第一胎的这种情况,等生育了第二胎后,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病残儿鉴定要求,只要通过病残儿鉴定,再经计生部门批准,你还有可能生育第三个子女。当然,前提是你们夫妻如果愿意的话。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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