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其中,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于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应扣除整栋楼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2000〗369号):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房屋公摊面积的计算(1)房地产面积的测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2)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3)边长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4)量距应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卷尺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或工具。(5)楼层高度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