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雇佣时间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雇佣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时间工资标准。非全日制雇佣劳动报酬...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雇佣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这就突破了原劳动法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限制。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的形式就业,不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少,而且其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因此,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使用者也可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允许工人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有很多好处:第一,工人可以增加收入;第二,雇主可以降低雇佣成本;第三,有助于充分利用稀缺人才的特殊才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帮助工人获得多方面的锻炼,成为复合的高素质人才。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签订以上的劳动合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