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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条款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书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关劳动以及用人的相关合同,这个合同一旦进行了签订,在没有签订合同双方的合意下进行解除都是属于违约的。胥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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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关劳动以及用人的相关合同,这个合同一旦进行了签订,在没有签订合同双方的合意下进行解除都是属于违约的。胥家山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变更续签的规定 1、劳动合同自合同确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2、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3、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和员工可以签订合同中止协议。待相应情形消失时,合同效力恢复,继续履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1。用人单位书面要求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并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因和内容。2、双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协商。3、签订变更协议,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协议必须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有以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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