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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
年假工资是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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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有偿协商时,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经过深思熟虑后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则属于双方而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若用人单位强行解聘劳动者而劳动者坚决反对,但用人单位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非法解除。
信誉不能被视为一份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信誉可以体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的确立,或是反映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建立。会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而劳动合同,即专门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以及相应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1、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的担保或者风险抵押金等,劳动单位应当退还本人。以上两行为,你单位都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可先与单位协商维权,协商不成建议劳动仲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做“羔羊”!详情请来电咨询,专业律师为你维权(律师365编辑提醒您尊重他人劳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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