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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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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手册索载明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用人单位依法订立规章制度,是指订立过程,并不是指以后的实施过程。对订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尽告知义务,发给手册签字,应当视作确认知晓过程,该过程并不需要劳动者同意,只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违法且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订立的规章制度即使遵守了法定程序,但只要内容违法,即使劳动者签字同意,依然没有法律效力。
你们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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