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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拆迁补偿政策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对住改非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房产的面积、范围...
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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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政策是政府部门如果拆迁商铺的话肯定是要对商铺的负责人给予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法包括货币补偿,对商铺的拆迁通常不可能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法,然后也要根据商铺的面积大小,区域位置等这些综合性的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首先,必须认定房屋的性质。一般根据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则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房屋是安置房还是非安置房时,应先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纠纷地在北京,判断标准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营业执照的纠纷地在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用途为基准,如果住宅生产证明书上没有明确记载用途,则以被拆除住宅建设时的用途为基准。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关于房屋性质(用途),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确认。这个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子的用途在现实生活中很复杂,住宅作为营业用途的房子现象很普遍,给认定带来了相当困难,为当事人提供了协商的空间,允许他们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客观判断同时,协商不成时,将此问题交给计划管理部门确认,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开了通道。对于被拆除的人来说,请试试。如果规划部门确认的结果对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不利,双方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其三,依法确信房屋使用性质后,属于非住宅的,被拆除的人可以向拆除的人主张房屋拆除补偿金和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要求根据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1、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2、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以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3、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4、公派和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远洋海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6、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需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7、干部、职工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8、被撤销失踪、死亡宣告的人员,返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9、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少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10、在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前,已办理完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调配等手续,尚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 11、市人民政府规定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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