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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男方购置了房产并将其登记于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资产,需要考虑男方所支付的资金以及该房产的归属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购房时间的认定应根据购房合同上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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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在当事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如果其双亲为他们双方购置房产出资,这种出资行为应被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双亲明确表达出赠予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亲并未明确表达出赠予双方的意愿,那么这栋房产便属于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如果在子女婚后,父母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视乎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按照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进行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分割与诉讼分割两种途径。
婚后搬迁,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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