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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收养能力评估具体都有哪些法条呢?

2022-08-22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同等条件下失独家庭优先。 (一)评估机构及人员 收养评估工作应由收养登记机关或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收养登记机关自行开展评估的人员为收养登记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第三方开展评估人员应为非赢利组织机构的社会工作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资质的专业人员(收养申请人为外地居民的可委托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由不少于两名评估人员共同进行。收养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保密。 (二)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包括收养申请、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收养申请。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收养合意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情况进行初审,并向收养人发出《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见附件6),告知将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能力进行家庭调查与评估。 2.评估前准备。收养申请人自收到《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收养登记机关或委托的收养评估机构提交《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中所列材料,并在收养评估机构签署《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声明》(见附件7)和《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见附件8)。 3.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收养登记机关或收养评估机构自收到收养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见附件9)。如有特殊情况,评估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收养能力评估期间不计算在收养登记办理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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