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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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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1、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如果是结婚之前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在结婚后,父母为双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4、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子女离婚时,不可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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