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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经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在自有的农民集体地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在房屋建设完成分配给村民后,农村集体组织将剩余部分的房屋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个人。 2.另一种情况是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自有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该类房屋往往也冠以“农民新居”或“新农村建设工程”等名义,但是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向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该类房屋的实质是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是不保护因此类房屋产生的法律关系的。
小产权房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由原住村民自己筹资建的房子,简称“农民房”。 2、由村集体组织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楼盘,简称“村委统建楼”。 3、由开发商出钱,村里集体出地,合作建设的楼盘,简称“集资房”。 4、由部队集资修建的房子,简称“军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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