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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明确个问题,你和开发商签订书面合同时,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如果至今都没有,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二、另外,按你所述,房屋至今没有出...
对于很多准备买房的新手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是相当陌生的。尤其是现在晋城的很多办理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内容相同,只是签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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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二书; 2、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3、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4、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入住就能使用等条件。
一、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必须明确开发人员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格的1%到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支付违约金的比例。签订合同时,必须确认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必须明确为年月日,不得接受任何不合理的条款。二、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如果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买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买费和利息。三、明确约定摊位建筑面积。目前面积争议最多的是公共面积的分配问题,一些开发人员经常在公共摊位上写文章,与开发人员约定,不仅要约定公共摊位面积的数字,还要约定公共摊位的部分,决定公共摊位的位置。四、明确约定房地产证明书的处理期限。一些开发人员因各种原因延长发票时间,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时间,约定双方违约责任。根据《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处理生育票的期限为60天。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将质量要求详细写入合同。例如,卧室、厨房、厕所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室内设备清单的水、电、气、配管通畅的门、窗、家具缺陷的住宅抗震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有关系。同时,合同还规定了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的保质期等。六,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七,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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