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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符...
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市容、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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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到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服务范围内,公示可回收物目录,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二)根据可回收物目录,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三)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类贮存;(四)运输可回收物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五)消防、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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