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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人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可以的。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人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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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人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1、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办法:遗失人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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