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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与)房产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有权收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是有权收回赠与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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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则不可以撤销。但如果赠予合同中有约定被赠予人死亡则赠予人收回财产则可以收回。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是可以进行赠与的,但是赠与的房产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房产一天没有过户,那么都是可以随时进行变更的,但一般对于这种情况是要说明理实和事实的情况,赠与房产不是儿戏,都是要经过大量的审核才可以审核通过,因为赠与的房产与普通过户的房产缴纳的税钱不一样,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比较注重。
通常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即房产已经过户给受赠与人,就无权收回。该房产就属于去世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进行继承。如果在老人将房产赠与给儿子的时候,在赠与合同中有附条件的话,可以考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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