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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是符合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否则就要申报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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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或交易双方的约定,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发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预收款项。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负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消费品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是销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是指纳税人向买方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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