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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 2、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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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宪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没有所谓3个月不还触犯法律一说,老师虽然没收学生手机,是认为学生玩手机耽误学业,但是也应当以正确的方法处置,应当与家长进行交涉,并将手机交还给家长。并要求家长与老师一同督促孩子的学习。而非占有学生手机拒不归还。如果经家长讨要,仍然拒不归还,老师则涉嫌侵占他人财产。如果手机的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经家长讨要,老师仍然拒不归还,老师则实现触犯刑法270条的侵占罪。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发起刑事自诉。如果手机的价值未超过5000元,经家长讨要,老师拒不归还,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当然,以上方法都是属于下下策略,毕竟对方为孩子的老师,闹的太僵肯定也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但是,老师无论任何原因无权殴打学生,学生即便学习不好,调皮捣蛋其人身权利也受法律保护。老师打学生的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学生报警,在伤情未达到轻伤的情形下,警方会追究老师的行政责任达到轻伤老师会被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的建议,此种情形,还是应当由家长出面交涉讨要手机为好,对于老师打学生的行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报警,要求学校处罚老师为最佳。毕竟孩子以后可能还要在该校继续上学的
老师有权罚学生钱?没有,绝对没有。1、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老师当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老师也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2、老师罚款与我国教育法背道而驰。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该法第78条还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实,从效果上来说:老师的这种罚款只能僵化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老师的教育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你完全有权拒绝。当然,你担心老师报复你的想法也是不无道理的,有一些老师也许会有这样的心态。何去何从,你还是再三斟酌一下吧,数额少你可以选择容忍,不堪屈辱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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