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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只是预约合同,为的是双方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某一时间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交付房款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方在...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除非本合同中约定有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在本合同内容出现局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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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合适的房子,购房者便缴纳了定金,可正式签合同时,发现除格式合同外还有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中的内容处处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遇到这样的合同,你会签吗?补充协议有失公允,签吗?市民张先生在看房后缴纳了三万元定金,然而数日后,当张先生在此来到售楼处签合同时,销售人员除出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大家常说的购房格式合同)外,还合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同时签订。细读之下,张先生发现这份补充协议并不合理,一些内容还与格式合同相悖。比如,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正式书面通知,且由购房者配合开发商完成配合注销合同备案登记义务后的90日内退还款项,但在格式合同中,这一日期仅为30日。另如,如果公摊面积与买卖合同存在差异,房价没有变化,双方互不追责。如果收房时发现有非属主体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按照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而说明合理期限是多久开发商则表示无法说明。很显然,补充协议中的大部分内容都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想更改补充协议,不行!张先生认为既是补充协议,那就有商议空间,但要求增加合理要求时遭拒。开发商告知,已在主管部门备案,无法更改。如果不签则属于违约,缴纳的三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一时间张先生陷入两难。原来,补充协议已成业内潜规则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除格式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屡见不鲜,几乎称为业内潜规则——只是有的开发商根据各自实际各有不同或侧重。内容主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说明,一般由开发商的法务团队起草,因此尽可能规避掉开发商可能的一些风险,并保证开发商能尽快回款。其中包含产权证延期领取、接房退款延期等各种有利于开发商的说法。很少有顾客对此补充协议知悉并要求更改,就算要求更改,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如果不买,定金也几乎不可能退。真伪!发生冲突时哪份为准?大部分补充协议都会规定,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消费者签署合同,则视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能改吗?当然!购房者修改补充协议,并非没有先例。重庆的朱先生曾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冉家坝一套4楼的住房。他在查看完补充协议后,要求开发商增加一条内容:如果今后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广告牌或高楼,遮挡影响视线,开发商要进行赔偿。不久后,一块高高立起的广告牌遮住了视线。最后,经双方协商,朱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追问:不签补充协议能退定金吗?定金是对双方进行买卖合同时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靠不正当途径维权肯定不能退。购房者应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但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
建议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房屋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开发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书只是合同预约,它的效力只约束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磋商签约。并不能强制缔结合同本约(购房合同)。你只要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协商缔结购房合同(注意收集证据)。就视为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而缔约是双方磋商的一个过程,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合理的条款(注意收集证据)。要求载入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是很常见的缔约结果。如因此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你是没有责任的,对方应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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