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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事故)死亡学生,由学校或者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工死亡丧葬的有关规定,负担丧葬费,学校或有关部门也可一次性给予适当...
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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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18个月以上的,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园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从保障的范围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意外身故保险赔偿、意外伤残保险赔偿、意外医疗保险赔偿。保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跌倒、、拥挤踩踏事故、意外坠楼、外来人员砍伤事故造成学员人身伤亡。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额、意外伤残按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者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1、医药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计算。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与误工期限确定。 3、交通费:依据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估计赔偿金额40-60万左右。 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伤害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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