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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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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18个月以上的,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园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从保障的范围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意外身故保险赔偿、意外伤残保险赔偿、意外医疗保险赔偿。保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跌倒、、拥挤踩踏事故、意外坠楼、外来人员砍伤事故造成学员人身伤亡。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额、意外伤残按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者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如下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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