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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劳动也有经济补偿的可能

2022-10-29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合同终止也有经济补偿的可能问: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今年合同到期,我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发生活补助费,但是单位不同意,说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没有生活补助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咨询员: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确没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1996年1月1日施行的原《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原执行固定用工制度的劳动者,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补偿金-般不超过其本人12个月的工资收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尽管《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目前已经废止,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当时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实施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当时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所以,如果你是1996年1月1日以前跟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中间没有续签过的,到现在终止的话,如果单位以合同到期不与你续签的,那么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是1996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那么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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