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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证并在我市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特殊人员除外)。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四个月,台湾省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六个月。本通行证有效空白页不得少于2页,证件不得有水印、损坏、丢失、浸泡等。;需要明确持证人在中国大陆。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640769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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