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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4、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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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办理时限:①双向快递: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送提醒信息,收到证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发送(如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顺延,请预留双向邮寄时间);②等待可取: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送提醒信息,第二天(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顺延)成功审核后携带通行证到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二楼荣成电子签证窗口进行现场验证,等待可取。注意:如果1个工作日后没有收到提醒信息,可以点击本页右上角的查看签注历史,输入您办理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和证件号码,查询您的办理进度。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640769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
(一)被成都单位派往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外国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必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通知》办理);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到香港或澳门进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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