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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证并在我市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特殊人员除外)。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四个月,台湾省通行证有效期必...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640769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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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6479、htm。
办理条件: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在我市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特殊人员除外)。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四个月,台湾省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六个月。本通行证有效空白页不得少于2页,证件不得有水印、损坏、丢失、浸泡等。;需要明确持证人在中国大陆。办理资料:需持通行证在工作日(09:00-17:00)到出入境接待大厅人工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3)申请人完成缴费时,需要扫描受理收据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邮寄。(4)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取证件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收据遗失的,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640769监督投诉:028-8640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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