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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兑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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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丢失挂失方法如下: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一定的手续。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 一、挂失止付。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二、公示催告。《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三、诉讼。而在票据丧失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被告或者无法确定被告的。除非失票人明确知道票据仍然存在,并且知道明确的持有人,否则无法采用诉讼措施进行补救。
这给票据的往来是这样的,我们从客户那收到一张30万整的汇票,然后一起付给A供应商5万B供应商5万C供应商10万D供应商5万,最后找来5万是那张挂失的汇票,给了E供应商,等E供应商贴现的时候发现是被挂失了,然后来找我们,可是这个5万到底是ABCD哪个供应商找给我们的我们查不出来,他们也都不愿意承认,我们没有背书算不上票据上的权利人,最后的持票人是不是应该找汇票上任何一家背书单位来行驶其追索权,而不应该来找我们啊
支票挂失止付是指由于某于某些原因将已开出的支票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的过程。丢失手续:1、向开户银行提交丢失支付通知书。2、开户银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从丢失的第二天起三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和诉讼。三.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4、3日逾期第二天起12日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停缴通知后,才完成挂失缴费流程。五.空白的支票不能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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