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注明“现金”及代理付款行的汇票丧失,可以挂失处理。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将挂失止付通知书...
看具体情况,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除此之外,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承兑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票据丧失风险: 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如背书转让、申请贴现、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 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的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
承兑汇票丢失挂失方法如下: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一定的手续。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 一、挂失止付。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二、公示催告。《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三、诉讼。而在票据丧失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被告或者无法确定被告的。除非失票人明确知道票据仍然存在,并且知道明确的持有人,否则无法采用诉讼措施进行补救。
1、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2、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3、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1,00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7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