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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债务追认的问题

2024-11-29
不属于认可。认可是指法定代理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上予以承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认可,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认可。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认可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认可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认可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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