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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果同于家庭生活开支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每人偿还一半。...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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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之间关于共同债权问题的辩论通常集中在两个主要方向上:第一,双方争夺共同债权的所有权,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第三者具有很高的信誉度,能够顺利地为自己所掌握,或者该债权金额巨大,甚至超过了其他共有财产的价值,具有潜在的升值空间。第二,双方还可能就共同否认债权的责任,争取其他共有的财务资源。这部分争端的来源可能包括债务人的第三者信誉度较低或没有实际的偿还能力,或者虽然有偿还能力但代价过高,有时甚至必须通过复杂的司法程序才能收回,或者因为情感因素的影响,避免追偿第三人的债权而选择争夺夫妇共同拥有的资产。 对于这些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每起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例如,如果债权人与其中一位夫妇成员存在亲属或其他密切联系的情况,通常法官会将债权判定给与之有亲属关系的那一位夫妇成员,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金钱赔偿以支持他们对债权的行使。再者,在有“欠条”、“借据”等详细书面证据的背景下,基于行使债权的便捷角度考虑,债权一般也会被判予借款单上指明的名义债权人所有。 上述情况都不能一概而论,法院应综合考虑各个因素,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进行裁决。整体来看,由于共同债权可能牵扯到第三方的利益,加上民事判决本身所拥有的既判力、执行力和确定力,所以当法院面对夫妻与他人之间的债权事宜时总是慎之又慎。如果匆忙作出债权归属的决定,可能会使作为债务人的第三者失去对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若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因为债权本身产生纠纷,那么仍然需要通过诉讼来最终解决,而在离婚诉讼中解决此类争议显然并不恰当。因此,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法院判决分割的往往是那些能获得债务人本人认同的债权。在债权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常会告知涉事人员另行提起诉讼寻求解决,而不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直接处理与案外人和解涉及的债权债务纷争。
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归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要综合考虑双方有无稳定的收入、孩子的性别、教育环境和居住环境等因素,孩子达到八周岁还可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您并没有义务赡养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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