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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加班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克扣加班费就是克扣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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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是故意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提出赔偿。《劳动争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条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这就要求劳动者辞职前,必须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只有当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请求而拒不支付后,劳动者再辞职的,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争议解释》是2001年出台,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定程度上修改了《劳动争议解释》的规定。《劳动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对于“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这一看法,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没有争议的。这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而主动辞职的,不以提前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为前提,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1款和第3款明确将“劳动报酬”与“加班费”单独列开,说明这两个法律概念不是同一概念,彼此不相包含。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时,仍应以《劳动争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准,需要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支付为前提。但持这种观点的毕竟还是少数。笔者认为,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有当这两个因素同时都满足时,裁判机构才可以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必再考虑劳动者是否提前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加班工资。
是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加班没加班费只要有证据,可以要求加班报酬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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