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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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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快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认为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报告刑事案件后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七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立案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件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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