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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行员工资管理,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总行统一领导,各分支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对行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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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规定,行员等级工资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凡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对少数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3%以内。提前晋升工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指标由总行统一下达,越级晋升工资的人员需上报总行审批。定期升级工作由总行统一部署。
行员每年接受各类培训的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40小时。在抓好行员培训的同时,要积极倡导和鼓励行员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自学,达到自我完善和提高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坚决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畏压力,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全局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三)自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公道,事迹突出,起模范作用的;(四)对金融事业发展及其它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保卫国家资金和财产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六)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斗争有功绩的;(七)有其他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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