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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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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故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否则,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员工岗位而没有说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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