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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现在这个商品成已经被别人私下收购了事实上原开发商的法人代表已经找不到了 我一旦告开发商,那么就算赢了,钱也没有地方要去啊,不是血本...
我购买的房子近期才交房,比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晚了一年,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开发商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按天数进行赔偿。但交房时开发商却强调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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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房子负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 一、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以。购房首付款发票属于我们买房交首付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可以证明我们支付首付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即使发票丢了,只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比如首付款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收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即使丢了也不必过于担心。 当然,发票是可以挂失补办的,这个需要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材料的形式内容每个开发商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到售楼部具体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配合。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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