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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伤保险领取工伤赔偿需要带绝缘手套吗

2022-08-08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由国家安全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二是恐怖活动犯罪。我国刑法没有以列举的形式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但“恐怖活动”一词在分则许多罪名中出现,如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都以恐怖活动或恐怖活动犯罪为基本的构成要素或前提条件。三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通常是指具有涉案数额较大、有重要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犯罪情节的贿赂犯罪。四是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是指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不便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共同居住人有共同作案可能或者嫌疑的;二是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串供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四是在住处执行不便于采取电子监控等监视居住措施的;五是异地办案、异地用警,需要异地控制的。另外,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前述三类特别犯罪,并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才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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