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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中如已将贷款作为后续付款的唯一支付条件,可视为附条件合同,现因不能办理贷款导致你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可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买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维护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尤其是购房者,必须谨慎。大部分购房者只关注房价,什么时候交房,房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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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按合同约定,和买方协商,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 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通知。 3、买方仍然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的资产,等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个人信息、所交易的房屋产权归属及其他房屋信息、买卖房屋的价款以及付款方式与时间、房屋交付与转移登记事项、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内容即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王某,在xxx小区,拥有一套124.24平方米的房产。去年年初,他打算出售这套房产,分别委托泉州几家中介公司挂牌。 当年3月17日,王某经其中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与90后的南安小伙郭先生签订房产买卖经纪合同(简称“合同一”),约定以总价115万元购买该房屋。郭先生支付定金11万。而当年5月30日,王某又在另一中介公司下,与另一南安女子潘女士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简称“合同二”),约定以总价137万元购买房屋。潘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 王某与潘女士签订合同二后,拒绝履行与郭先生签订的合同一。去年6月1日,郭先生以王某未依约办理解押手续,并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为由,向晋江法院起诉。当年9月11日,潘女士也因王某迟迟无故不履行合同,将王某、中介公司起诉到晋江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了解王某一房两卖的情况,遂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二,王某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当年12月12日,晋江法院主持调解。今年1月10日,经晋江法院判决,解除潘女士、王某与中介公司二签订合同二;王某应返还潘女士购房款定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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