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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企业职工工伤期间工伤待遇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
企业职工护理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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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2、残疾治疗。(1)一次性残疾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残疾等级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一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补贴的标准分别为27级~我的工资是7个月。(2)残疾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评估残疾水平并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其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3、工人死亡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赡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人死亡补贴:(1)丧葬补贴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赡养亲属养老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岁%,其他亲属每月30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经批准的赡养亲属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死亡职工的工资。赡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3)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是去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工伤期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工资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待遇。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1)因工负伤、(2)因工致残、(3)因工死亡。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而对于因工致残还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因工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而这些在现行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中均没有涉及。
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一条里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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