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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缺失导致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首先,租赁者可以尝试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请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
1.租房押金条丢失,可以与房东协商退还押金。一般在有其它证据证明支付了押金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 2.如果房东不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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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实在不行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当先行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处理方式。如果租赁协议中有明文规定,承租人可以提前半个月向出租人提出解约要求,这样就能够充分保障自身权益,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通常情况下,押金主要用于防止房屋内设施遭受人为破坏以及水电费用未清等问题。因此,出租方向承租人扣留押金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租赁协议中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规定,那么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时,押金将被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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