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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又可成为“居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
如果你户口没有迁到该地,那么原则上你在该地居住还是需要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一般指本县)人员都需要办理暂住证。也就是说户籍不在本县,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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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一、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下,或不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只申报暂住登记,不办暂住证。 二、在暂住地拟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者,在申报暂住登记同时,应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员在申领暂住证时,应交居民身份证、容留暂住人的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证件、居(村)委会证明和免冠相片两张,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领导审批后,办理暂住证。 四、暂住证最长时效为一年,如暂住期满,继续留住者,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一年期满者,重新办理新证。 五、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现在重庆办理的是重庆市居住证,按规定办理重庆市居住证后,每年必须向居住地派出所登记。“重庆市暂住证”现在已经变更为“重庆市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等),同时还应提交本人近期登记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根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申请居住证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资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对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验。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当当场受理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通知申请人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当场办理纸质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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