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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以下是天津市二胎新政策: 根据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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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单独二胎新政策2017家庭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单独二胎政策是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又称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育有一个孩子,且没有再生育打算的视为“独生子女”。若独生子女父母离婚,未再婚前,那么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婚又离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与原配偶复婚后,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还是“独生”。
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16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1)两个孩子中的一个孩子在医学上被认定为残疾人,医学上认为夫妇可以再生(2)再婚(不包括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只生一个孩子,结婚后生一个孩子(3)再婚(不包括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共生两个以上的孩子,结婚后没有生孩子。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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