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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1、中介公司虚构社保证明、规避限购令; 2、未提示买房特殊的交易风险; 3、对相关事项未履行提醒、告知...
如果中介不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受托人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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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追究中介责任: 1、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事项; 2、提供虚假信息; 3、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4、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中介不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受托人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2、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3、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购房者在和中介接触过程中注意事项 1、验明正身,看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是否有合法中介资格; 2、索要发票,一定程度上可检验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产生争议时还可作为证据; 3、谨防合同陷阱,格式化文本可能暗含霸王条款,对方针对条款作出明确解释时,要做好录音; 4、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5、保留一切证据,合同、发票、宣传广告、照片、录音等,便于遇到纠纷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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