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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
如果工伤认定书原件丢失,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保存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50年。只要你把身份证和病历带到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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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请认定工伤,可自行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再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确定享受相应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哪些项目及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需要护理的期限以及停工留薪期等有关情况确定。
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一、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不懂请追问,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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